□記者 彭曉玲
  晨報訊 今後,在網站上賣化妝品將有門檻。國家食藥監總局近日出台相關規定,擬要求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並對入網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承擔管理責任。
  白領徐小姐是網購達人,由於價格比專櫃便宜,長期以來包括粉底霜、卸妝油、睫毛膏等化妝品基本都是網購。不過,在這個過程中,徐小姐發現曾經買過的睫毛膏是假貨,另外有幾次賣家號稱是專櫃小樣的化妝品贈品,到貨後也發現是三無產品,只好扔掉。
  隨著網購族的日益強大,類似徐小姐的遭遇也屢見不鮮。這幾天,網上到處都是這樣的宣傳語:“空姐代購”、“全網最低狂歡價”、“滿199送大禮包僅此一天”……趁著“雙十一”促銷,不少消費者都在搶購化妝品。然而,事實上,這些千辛萬苦搶來的化妝品質量是否有保證,多數消費者在沒有收到貨之前心裡也沒有底。
  為此,國家食藥監總局啟動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修訂工作。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就《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據悉,《條例》 對化妝品原料管理、生產經營、廣告宣傳、網絡銷售等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主要內容
  ●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並對入網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承擔管理責任。
  ●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註冊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消費者通過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化妝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由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追償。
  ●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沒有履行管理責任,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註冊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實施監督管理。  (原標題:網店里買了假化妝品,可找網站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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