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陳菲 周立權)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長春“3·4盜車殺嬰案”罪犯周喜軍22日在吉銀行利率林省長春市被依法執行了死刑。
  2013年5月2房屋貸款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喜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宣判後,周喜軍提出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3年7月11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票貼行覆核,訊問了被告人,並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核准了對周喜軍的死刑裁定。
  (原標題:長春盜馬爾地夫車殺嬰案罪犯周喜軍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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